1、在不规范的商业环境下,涉及价格垄断的案例俯拾皆是。 2、专职负责价格反垄断的只有两个处室,与庞大需求不符。 3、发改委计划针对银行服务横向垄断进行调查,但暂未发现线索。 |
拂晓,调查人员忽然造访并封存带走电脑,这一常出现在商业罪案电影中的情形,已经在国内价格垄断调查案中真实上演。
半年多里,中国发改委密集掀起一波反价格垄断调查风潮。发改委专职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只有两个处室,但这支只有十人左右专职成员的团队相信,在中国不规范的商业环境下,涉及价格垄断的案例俯拾皆是。他们要做的是在有限的精力内,选取并处置一些深受诟病的案例。
2008年8月,《反垄断法》颁布,至今已经实施5周年。前4年中,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在调查和惩罚上鲜有作为,但进入2013年以来,发改委在反垄断调查上突然发力,查处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、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、奶粉价格垄断案、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。其中,合生元等高端乳粉品牌,因违反纵向垄断规定、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.7亿元,创下国内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。无论是被查处企业规模、数量,还是处罚力度,都是《反垄断法》实施5年来前所未有的。
这些密集动作让,一些外国投资者忧心忡忡,英国《金融时报》援引分析称“外资集团似乎受到特别严格的审查。”不过,多位发改委系统内人士对腾讯财经强调,近期调查的初衷是使商品价格更合理,缓和人们对国内商品贵过国外的不满,而并非针对某一类型企业。价格管控,一直是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发改委主要工作,也是争议颇多的职能之一。
诡异价差促成调查
8月20日,一位负责地方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官员对腾讯财经表示,目前他们正在就汽车产业进行纵向垄断调查,不过尚无定论与证据。他说:“还在搞,但还没有弄下来。”
纵向垄断是依据《反垄断法》第14条: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在向第三人转售产品时固定价格,或者限定最低价格。今年2月茅台、五粮液的罚单,就是因为二者处罚降价销售经销商,两家企业被罚4.49亿元。
进口车在中国与海外市场的价差,是促使他们关注这一领域的重要原因。该官员指出,国外车价值几十万(人民币)的车,在国内可能要卖到两三百万。他说:“过去我们理解差价的构成,一是关税,二是消费税。但加上这两部分后发现,我们的价格还是要比国外贵很多。特别是一些好品牌车,中国在国际上都是最贵的。”明显的价差,让官员们把目标定在了这一领域。不过,他也坦言,尚未有明确证据指向某一品牌或企业,“(我们怀疑)这里面是有问题,可能有垄断市场(行为),但现在都还是推测。从他们销售的渠道来看,可能是纵向垄断:规定(经销商)最低销售价格,这种情况应该是有的。”
进口车调查的初衷与奶粉调查几乎完全一致——同样的产品,中国与海外市场存在较大价差,即使是考虑到关税等的情况下。价格差异,从法律角度讲与垄断并无直接关系,但它直接促成官员们决心以此为突破口。
两处室协调全国价格垄断调查
目前,商务部、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各有分工。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,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,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。从目前案例数量来看,发改委执法数量多于商务部和工商总局。超出很多人想象的是,价格反垄断调查专职人员只有十名左右,远远低于美国千人级别。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,是并行执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两个联邦机构,它们在执行反托拉斯法中享有极高的权限。
在国内,确定了价格垄断调查对象以后,各地政府价格部门会配合发改委进行调查。通常大型反垄断调查,会调动全国体系组成检查组,协调者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。这一许昆林任局长的部门内,专职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只有两个处室,仅十人左右,与庞大的价格反垄断需求不符。
5年来,发展改革委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,既有经营者、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案件,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的案件;涉及的企业类型既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,也有外资企业;案件涉及航空、图书、造纸、日化、汽车、保险、电信、医药、奶粉、液晶面板、酒类、黄金、海砂、玉米种子等多个行业。
以奶粉企业调查为例,发改委调查人员在翻看一天各种合同后,都找不到蛛丝马迹,决定去经销商和超市实地调查。最终在翻阅了上千份合同后,在一个2011年的合同上发现问题。于是调查人员顺藤摸瓜,提取到了关键证据和笔录。
让调查人员没想到的是,连夜查封的计算机里,所有内部员工的邮件都已经被删除。调查人员组织计算机技术人员,将删除的信息恢复出来后才将找到相关证据。
反垄断“打老虎”难
从2013年查处的垄断案来说,受调查对象大多是地方企业或外资企业,这引起了外资对国内投资环境恶化的猜测。而公众质疑更深的水电、成品油、电信、银行业,并未在列。许昆林也澄清,反垄断局并不是“杀鸡给猴看”,而是要“打老虎、办大案”。他希望得到更多支持,加大执法力度。
许昆林还解释称,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有区别。我国《反垄断法》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,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。这既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、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,又能够有效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。当然,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特殊性,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,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不过,对于石油、电信等行业的价格垄断调查,上述官员也坦言,可以查得太多了,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,民怨深、且处理起来相对简单的企业和行业,会被列在时间表的最前面。而诟病很深的“三桶油”、电信、银行,也并非不查,而是这背后牵涉众多利益,调查的难度和结果更难把控。
目前,发改委计划进行的银行反垄断调查,主要针对横向垄断,即怀疑各家的一些服务项目收费是约定都按照某一标准来。不过,发改委暂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线索。(腾讯财经李伟 发自北京)